湖北大学知行学院档案库房管理制度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普通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和《湖北大学知行学院档案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馆所有档案库房由库房管理员专人负责管理,库房内非本馆库房管理员,未经馆长同意不得入内。
第三条 库房内档案柜应分区统一编号,每一个柜上须插入本柜存列档案基本信息卡片,档案应排列有序,便于查阅。
第四条 加强库房档案出入库管理,所有档案出入必须登记在册留底备查,并建立电子档案,责任明晰。
第五条 库房内尚未整理的文件材料不得随处堆放,要有序地存入文件材料柜、箱等。库房内严禁存放私人及非本馆物品。
第六条 库房责任人应根据气候和温湿度的变化,适时采取开窗通风采光等措施,对库房进行杀菌、消毒,防止档案生虫、发霉。但注意防止强光进入。
第七条 库房责任人应定期对库房进行打扫,保持库房清洁无尘。
第八条 库房责任人每日须对库房防火防盗设施及空调等设备的运转情况进行巡查,发现隐患应当及时处理或向馆领导报告;下班前,注意关好库房门窗,切断电源。
第九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湖北大学知行学院档案馆
2019年4月1日